为切实做好2016届教育硕士毕业各项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学校成立教育硕士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毕业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和高效。
组 长:彭 锦
副组长:王仕杰 吴定雪
成 员:王 锋 叶曙光 宋文生 杜万波 钟劲松 夏庆利 郭朝东
卢年桥 艾 英 李斌 林永希 余国宇 施向荣 刘世旺
段少敏 余亚光 余彦君 彭旺林
二、主要毕业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毕业教育
责任部门或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17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积极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努力做好毕业离校各项服务工作,引导毕业生明礼修身,举止得体,文明离校。
(二)答辩资格审查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
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表,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准备好答辩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在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的提交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5月23日-5月30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材料。研究生处对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查。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6月3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光盘(每人一张)集中送研究生处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五)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责任部门或单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处
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0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逐个审核、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将通过审核,批准授予学位名单报研究生处。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提交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逐个审核、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
s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31日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组织研究生申请,开展院系初评,院系公示推荐。(2016年5月20日—5月25日)
2. 研究生处复查,组织专家集中评议,报学校办公会审定,校内公示。(2016年5月25日—5月31日)
(七)毕业离校
责任部门或单位:组织部、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产业集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8日
1. 图书馆负责图书、借书证归还手续的办理;(2016年6月1日—6月8日)
2. 财务处核算学费及住宿费缴纳情况(2016年6月1日—6月8日)
3. 校团委负责研究生团组织关系的转出;(2016年6月6日—10日)
4. 组织部负责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2016年6月1日-10日);
5. 保卫处负责户籍迁移,对象: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研究生;(2016年6月6日—6月15日)
6. 学工部负责寝室财产退还、水电费结算等手续的办理(2016年6月15日—17日);
7.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食堂饭卡退还手续的办理;(2016年6月15日—6月17日)
8. 研究生处负责“三证”的发放以及档案等手续的办理。(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核实毕业生情况。在6月18日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者暂不发放“三证”(学位证、毕业证、报到证)。(见附件3)
(八)毕业典礼及毕业合影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
1、毕业典礼
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
地点: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2、毕业合影
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10:00—10:30
地点:南区图书馆前
(九)研究生毕业座谈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6月16日 下午 2:30
地点:多功能大楼402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毕业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人 导师代表
(十)校内外导师代表座谈会
时间:2016年6月17日 上午 10:30—11:30
地点: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1316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领域分别选派指导本届研究生的校内外导师各一人
(十一)就业派遣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17日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研究生导师积极做好研究生就业推荐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收集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或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最迟于6月3日报校研究生处,以便在离校前办理好有关就业手续。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为档案接受单位是否具备接收档案资格;用人单位(档案接收单位)盖章是否齐备;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明细表》(附件6)(2016年5月20日—6月3日)
4. 网上就业派遣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2016年6月4日—6月17日)
5. 去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派遣证,由研究生处负责
6. 发放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证,由研究生处负责。(2016年6月17日)
(十二)毕业研究生师生通讯录制作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5日
1. 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单位领导及导师、教师、教学秘书信息(2016年6月6日)(见附件5)
2. 组织研究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通讯录》(2016年6月6日)
3. 汇总制作2016届毕业研究生通讯录,由研究生处负责。(2016年6月8日—6月15日)
(十三)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及邮寄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
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0日
1. 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工作。(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
2. 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工作。(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黄冈师范学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提示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