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当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为此,必须强化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的要求,我校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本学期应完成教育见习的实践环节。为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教育见习的时间及地点
第13周(2019年11月25日)—第14周(2019年12月6日)。
见习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我校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由校外导师负责指导。
二、教育见习工作的内容及形式
(一)教育见习工作的内容
1. 对理论课程学习内容的强化与理解,将理论课程内容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根据理论课任课老师拟定的思考题及研究生自身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重点见习和反思。
2. 积极参与见习学校组织的听课活动、教研活动,学习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
3. 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环境,了解中小学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
(二)教育见习工作的具体活动形式
1. 听课:研究生应跟班听课,重点听观摩课、示范课,参与、观摩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2. 教研活动:研究生应参与到相关课程教研组或年级组的学习、培训、专题研讨、集体备课、课例研讨、课题研究、试卷及试题分析、基本功练习等教研活动中去。
3. 管理见习工作:观摩、协助班主任完成班级管理工作。
4. 各领域自行安排3天左右的时间集中见习,要求见习内容具有领域特色,并制定具体方案。
三、教育见习工作的要求
1. 研究生应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见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见习工作必须在校外导师或见习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2. 在听课、参与教研活动、见习管理工作时,应留存影像资料。
3. 见习期满后每位研究生须提交教育见习手册以及在见习工作中的影像资料。
四、教育见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各领域应成立由院领导、校内硕导、校外实践导师、实践教学单位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小组,负责实践教学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及总结评定。同时还应安排一名带队老师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本领域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领域人数不足10人的,安排1名见习带队老师,领域人数10人及以上的,安排2名见习带队老师。研究生处处主要做好各高端实践基地的统筹协调工作。
2. 各领域应根据本领域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教育见习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教育实践教学工作小组成员,见习地点、任务及要求,特别是领域自行安排的具有领域特色的见习内容,并填写《各学院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
3. 教育见习工作结束后,各领域应认真总结,并撰写本领域的教育教学实践总结。
五、要求
1. 各领域应认真组织,制定教育教学实践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安排一览表》交研究生处备案。
2. 实践活动结束以后,应收齐教育见习手册、教育见习作业及见习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整理存档,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撰写教育见习工作总结。
3. 带队老师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带队教师工作手册》交研究生处。
4.各领域应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归档及成绩评定工作,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附件1:附件1:各学院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2: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带队教师工作手册.doc
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