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及全体教育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保证期末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现将本学期教育硕士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2016年1月11日—15日),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监考老师由各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安排。
各领域须填写《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请各领域根据认真核对《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中的考试科目,如有遗漏,请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处,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1.考试命题工作
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由任课老师承担。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应命制一套试题及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命制格式参见附件2、3),英语课和政治理论课分别由两位老师命制50分的试题,由研究生处汇总。请各领域于12月30日前将试卷电子版收齐并送交研究生处。
由于研究生处还要统一印制试卷,请各领域务必于12月30日前将试卷电子版收齐并送交研究生处。
考核方式为考查或课程论文的课程,学生可以自行下载《教育硕士考试(考查)课答题本》(见附件4)及《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答题本》(见附件5)。按要求书写并打印后,到研究生处领取成绩登记表,连同课程论文一并交给任课老师评分及登记成绩。按要求答题并打印后,到研究生处领取成绩登记表,连同答题本一并交给任课老师评分及登记成绩。《教育硕士考试(考查)课答题本》《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答题本》统一用A4的纸双面打印。
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试卷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
2.期末成绩评定要求
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80%)和平时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20%)组成。
(1)期末考试成绩:包括理论考试部分(占期末考试成绩的50%)和实践部分(占期末考试成绩的50%)。
(2)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情况。
3.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教学学院加强对研究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4.试卷及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后,阅卷老师应抓紧时间评卷,并将考试成绩填入《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研究生考试试题、答题本(含课程论文)以及试卷分析表于1月20日之前交给各单位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于1月21日送交研究生处存档。
二、下学期课表的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领域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以及《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的要求,安排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的授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等相关事宜(应开设具体课程名称详见附件6《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学院应上报课程一览表》)。请各领域根据本领域开课情况认真核对《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学院应上报课程一览表》中的科目,如有遗漏,请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处。
2014级学生的课程须在前八周内结课,第十周前考试。2015级学生的课程须在前十六周内完成,第十一、十二周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请教科院先安排好2015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的时间,并于12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学院应上报课程一览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将公共课安排告知各领域,各领域再安排专业课,并于1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的《各学院应上报课程一览表》报送研究生处。
三、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收尾工作
2015级教育硕士的教育见习工作已经结束,2014级教育硕士的教育实习工作将于12月30日结束。按照《黄冈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201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方案》(研教[2015]5号文件)和《黄冈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2015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方案》(研教[2015]7号文件)要求,请各领域于1月8日之前将以下教育教学实践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1.2014级教育实习手册;
2.2014级教育硕士教育实习的授课计划、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以及在实习学校完成和我校完成的示范课、汇报课录像(以上材料刻录成光盘送交)。
2.2014、2015级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总结的纸质及电子版(由各领域撰写)。
四、关于新学期开学
根据校历安排,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2014、2015级研究生应于2016年2月23、24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请各领域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开学初研究生处将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检查。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