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选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和立项建设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4浏览次数:96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定于近期重新增选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高端实习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用办法》(校研[2011]8号)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遴选与聘用办法》(校研[2011]9号)文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校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本次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已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除外)。同时,已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但没有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领域,要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建设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请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研究生处网页常用表格下载),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的单位请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所属专业领域分别送交相关教学学院。

    2.各教学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校内外导师的材料进行初评并签署评审意见。对拟建设的基地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立项建设。

    3.校学术委员会对各教学学院上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增选名单。增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教育硕士导师聘书(聘期2年)。

4.各领域拟立项建设的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期一年。一年后,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评估合格后,纳入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进行建设,同时,由研究生处、相关领域(学院)和基地单位共同签署“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挂牌。

 

 三、工作要求

1. 各招生领域(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增选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既要坚持高标准,严把导师资格入口关,又要把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具有基础教育背景且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增选出来。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导按不超过1:1的生师比增选(研究生数按20122013级计算)。要认真做好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建设候选单位的调查、分析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基地立项建设质量。

2. 高端实习实践基地按照“一县一点”和“点面结合”的原则,由各专业学位领域进行立项建设。同时,适当考虑中学与小学、县城与乡镇学校、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代表性。至今没有基地的领域,每个领域立项建设1个基地。考虑到目前已建立的基地布局和数量,本次拟在麻城、红安、英山、浠水、蕲春和武穴6个县市范围内选择相关单位进行立项建设,每个县市只能立项建设1个基地。

3. 校外兼职导师的增选对象以基地教师为主,同时,考虑到校外兼职导师的整体素质,非基地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高水平教师也应作为遴选对象。

 

四、日程安排

1. 513日—523日,校内外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各教学学院申报。

2524日—527日,教学学院组织初评。

3527日下午5:00以前,各教学学院将初评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包括:1)《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15份,相关附件支撑材料12份;2)《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建设申报书》15份,相关附件支撑材料12份。3)提交电子版。

4529日下午,校学术委员会最终评审。

5.联系人:宋明,联系电话:8835272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