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1年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节点安排
1.5月10日前,经导师同意,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及学位授予申请,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申请表、2021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一览表,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答辩申请。
2.5月17日前,培养学院对拟毕业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进行审查,包括:课程学分、学位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结果、学位论文规范等。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5月21日前,学院做好答辩相关安排,并将答辩安排及答辩名单送研究生处;答辩安排及答辩名单要提前三天张贴公告。
4.5月24日-5月28日,学院组织答辩。
5.5月31日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6.6月1-2日,研究生处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重复率低于20%且材料审核通过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是神圣和严肃的事情,为做好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答辩安排及答辩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于答辩前三天张贴公告。
2.学位论文答辩应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曾经从事过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委员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者的校内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3.答辩现场:
答辩现场布置要有氛围,要求挂横幅。
答辩学生及评委应着正装。
非毕业研究生要求在答辩现场旁听。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答辩名单及答辩安排: 5月21日。
2.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5月31日。
3.学位论文提交二次检测时间:6月2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收齐答辩后的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组织工作,确保答辩工作平稳有序。
2.答辩现场要认真布置,且要求答辩研究生及评委着正装。
3.答辩现场仍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间距。
4.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认真做好会议和答辩记录,
拍摄答辩照片保存。
5.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授予的会议记录。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8833986
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