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精神,深入推动我校学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切实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落地,稳步推进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员参与学习研讨
全员参与学习。《学位法》百问百答已经下发到各培养学院,各学院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通过会议、培训、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做好解读,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广泛学习宣传,精准把握《学位法》精神实质
营造开展专题学习贯彻《学位法》的环境氛围,介绍学位法立法宗旨、学位类型、学位工作体制机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
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学位法》的宣传教育。各学院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渠道宣传《学位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三、修订完善制度,确保2025届学位授予严格执行学位法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系统梳理相关制度文件,对现有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学籍管理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全面做好“废改立留”。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符合。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食品与营养、音乐等三个学位点要明确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时,实践成果的界定以及评定方式。
四、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位法》学习、贯彻落实有序开展;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做好查漏补缺,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研究生处。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前。材料包括贯彻学习《学位法》的方案、过程材料,以及本单位学位管理制度建设、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与审核、论文评审、答辩管理、导师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