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立足于我校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及潜力、具有教师专业素养的人才的原则;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诚信原则(所谓诚信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考生到我校求学的真实意愿和决心,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综合学习背景原则(所谓综合学习背景原则就是适当考虑考生原来毕业的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等情况);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教学学院(招生领域)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领域)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具体实施与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3、学校成立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各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督察本招生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不参与复试评分(教学学院总支书记为硕士研究生导师除外)。
三、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和复试基本要求
1、《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2、我校2017年全部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音乐)、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思政)等,各领域招生计划见附件1。
3、2017年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招生领域一律不实行破格录取,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领域依据招生计划数,一般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
4、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5、专项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专项专用。
报考和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参照国家A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数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研究生处将对加分项目和专项计划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四、调剂
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思政)接受调剂,调剂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生源有缺口的招生领域应优先从本科专业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中调剂;
2、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符合《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调剂原则上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接收调剂专业不得超越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
1、复试资格查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依据《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领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示,考生到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复试资格,并于报到时领取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密封完好的《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出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待新生报到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其中一张用于体检,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复试时需按照同等学力考生的有关规定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中的第4款。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考生复试:所有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照时间地点安排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2017年研究生复试包括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三个部分,其中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和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共计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健康状况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专业学位领域组织。
1、笔试(闭卷,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各相关领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专业领域笔试科目名称详见附件3。
2、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
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心理健康状况、综合素质测试、外语测试、职业实践能力测试4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心理健康状况存在明显异常实行一票否决。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取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的教师独立评分的平均值。综合素质面试具体要求:每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复试考生职业实践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进行记录,综合素质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综合素质面试小组须配备1名或1名以上精通外语的主考教师。
(1)心理健康状况。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情感、自信心等人格评价、情绪动态控制等方面。对于心理健康状况存在疑问的考生,学院提出质疑,上报研招办,由研招办联系学校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进一步的测评,如确实存在心理异常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反应能力、才艺特长等;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3)外语测试(2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职业实践能力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已有的或潜在的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活动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核方式主要以讲课为主,讲课内容由各领域自行确定。
3、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对于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课程①教育学,②各专业领域加试课程见附件4。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但其中单科考试成绩不得少于50分,总分不得少于120分,否则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1)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3)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健康状况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采取“同步复试,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处根据各领域考生总成绩分数的高低排序,同时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要求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2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召开各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处。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奖励详见我校2017年教育硕士招生简章,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奖助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八、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教育硕士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教学技能等方面的考查。
2、各学院(招生领域)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其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各学院(招生领域)的复试及录取小组人员总的构成方案为: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教学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4人)、校外基地导师(一般不少于1人)共5-7人组成。其中,各教学学院(各招生领域)复试小组组长由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或院长担任;各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督察本招生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不参与复试评分(教学学院总支书记为硕士研究生导师除外)。
3、各学院须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内容、组织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和职业实践能力测试必不可少)等。各领域制定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4、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全程录像(录像设备由各招生领域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面试)试卷、考试提纲、录像资料以及复试记录送交研究生处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库。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黄冈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监督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举报电话:0713—8621623,E-mail:jiwei@hgnu.edu.cn。
研招办电话:0713-8833019,E-mail:yjszs@hgnu.edu.cn。
2、实行学校复试督察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复试督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招生领域)党总支书记为本招生领域督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复试督察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督察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领域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r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本领域硕士生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投诉和申诉。校纪委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领域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复试地点在黄冈师范学院南校区(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2、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3月22日上午,考生在507报到,领取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在学院接受资格审查,各学院确定资格审查地点;
3月22日14:00-16:00,笔试;
3月23日全天,面试(各相关学院)
3月23日下午14:00-18: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4日8:30-11:00,体检(老行政楼一楼,费用自理);
十一、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6日
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