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1浏览次数:1055

 

关于2016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届教育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16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将于6月上旬举行,为做好本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和毕业要求
1. 研究生须修完全部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必须达到22学分,非学位课所修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实习实践课不少于8学分)。学位课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非学位课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和论文盲审方能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研究生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3. 研究生须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于6月3日通过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能授予学位。
二、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中涉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和“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须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将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无论是否通过四六级考试,都须提交成绩单);
(2) 承担课题项目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承担由研究生处设立的项目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3) 获得专利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4)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5) 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刊物的封面、扉页、目录(含论文的那一页)、论文全文、封底的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3. 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30日:论文答辩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教育领域专家参加,委员应当由副高职称(含)以上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担任,主席由校内教授担任。该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但可以列席答辩会。答辩委员会须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答辩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情做详细记录,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
各学院负责《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见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见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及表决票》(见附件5)的填写,答辩结束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4. 2016年6月5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各学院负责《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审批表》(见附件6)的填写。
5. 2016年6月3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各学院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见附件7)报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登记表中填写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相关信息。
研究生将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印制成册(印制要求详见《黄冈师范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见附件9)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模板格式》(见附件10)),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见附件8)。将论文纸质版、《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论文全文光盘(文件名:“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以及“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txt”两种格式,一人一张光盘)以及论文定稿电子版(按盲审要求隐去导师和作者相关信息)学院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处。
6. 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8日: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7. 2016年6月上旬: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各学院整理好《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5月20日之前送交研究生处,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研究成果登记。
2. 各学院整理好《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及表决票》、《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于6月2日之前送交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将论文纸质版一式四份、《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论文全文光盘以及论文定稿电子版(按盲审要求隐去导师和作者相关信息)送交研究生处于6月3日之前送交研究生处。
4.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准备一式四份,并加盖红色印章(学位论文除外),不能直接复印。
 
 
 
 
研究生处
20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