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201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方案
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高质量、有成效的教育教学实践是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应着力培养教育硕士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同时指导教育硕士进行学位论文研究,为学位论文撰写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支撑。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要求,我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第一学期的教育见习、第二学期的教育调研和第三学期的教育实习。本学期我校2014级教育硕士应完成教育实习工作。为保证教育硕士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作如下安排:
一、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时间
第5周(2015年10月9日)—第17周(2015年12月31日),为期13周。
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地点
此次教育实习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教育硕士校外导师所在中、小学进行,若校外导师不在中小学工作(如在市教科院等),则应委托校外导师安排在当地的中小学。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其他中小学开展教育实习工作的,学院应出具书面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实习学校须出具实习证明。
三、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教育实习以向校外导师学习的“影子培养”为主,协助校外导师的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参与实习学校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及有关会议讨论。如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承担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完成班级管理工作任务。每位教育硕士须在实习的中小学完成一课时的“示范课”,实习结束回校后须完成一次“汇报课”。同时,收集与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撰写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环节。教育硕士应在校内导师以及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教学工作实习计划》,并认真备课,编写《授课计划》(见附件1)、《教学设计》(见附件2)以及多媒体课件。
要求教育管理领域研究生授课不少于10学时(可根据原教学经历、专业特长等确定教学科目),学科教学领域研究生授课不少于20学时(教学科目应与所学专业领域相一致)。
每位教育硕士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