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824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域):
为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校研[20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本学期新增遴选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导师遴选申报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审阶段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以确保初审工作的准确进行。送交的业绩支撑材料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送交研究生处。复印件需严格按照填报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
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1. 职称评定支撑材料(学校文件)。
2. 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扉页、目录(含论文的那一页)、论文全文以及封底。
3. 教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结题文件。
4. 主讲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5. 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扉页、封底。
6.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奖状。
7. 指导学生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立项文件,指导学生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的业绩材料参见第2点要求(学生须为第一作者,申请者须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展演的获奖证书。
8. 教育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及获奖证书。
申请者务必按上述要求整理申请材料,并送交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域)。
本次遴选对象为新增导师资格申请人员,已获得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不需提交申报材料,研究生处将根据导师聘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二)研究生处复核阶段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其学术水平、实践能力以及指导能力进行全面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导师遴选业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连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以及申请者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复核。
(三)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评审阶段
研究生处复核后,将拟遴选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域)应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尤其要加强与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联系沟通,组织好校外导师的遴选申报工作。
校内外导师的遴选人数应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域)招生规模数,按不超过1:4的师生比(即1位导师最多指导4位研究生,研究生按两个年级人数总和计算)控制导师规模。原则上,校外导师的遴选主要以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教师为主。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518——525,校内外符合申请条件者向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
(二)526——6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审。
(三)64日下午五点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具体材料包括:
1.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五份)。
2.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导师遴选业绩情况统计表》、申请者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文档(支撑材料除外)。
(四)65日后,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五、其他
联系人:罗婧
联系电话:0713-8835272
 
 
研究生处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