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8浏览次数:1260

关于编制2016年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编制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各研究生招生专业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招生专业目录仍采用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两级模式(格式见附件1)。每个招生领域必须与招生导师对应,不得以导师组模糊代替,校内外导师均需列出。

(二)硕士招生专业须按学科领域设置自命题考试科目。要进一步优化硕士自命题科目与内容的整体设计,参照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和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科学制订考试大纲(即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包含:初始自命题科目、复试中的笔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参见附件2样例),使考核范围能够涵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三)复试科目以领域为单位制定,其考察内容须与初试科目各有侧重。自2016年起,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均需参加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关于导师

(一)列入招生简章的导师名单以学校审核公布的为准,导师的招生领域须与申请批准的专业领域一致,每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招生。

(二)导师考核不合格或所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合格的导师名单不得列入相应招生简章。关于招生导师的资格和年龄等问题,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校研[2015]1号)执行。

(三)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单独列出,且尽量安排隔年带研究生,省外兼职导师尽量少安排招生计划。校外导师每届所带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总数不得超过4人。

三、关于招生指标

招生目录中应公布拟招生人数,其确定原则是:

(一)2016年各单位招生计划基本保持上一年招生计划不变。根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与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的原则,新增计划,主要用于竞争性指标分配(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核定的计划为准)。

(二)2016年各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参考以下指标确定:

1.基础性指标:校内导师规模和校外导师规模(校外导师不足领域需要鼓励更多基地优秀教师申报);

2.竞争性指标:一志愿报考人数(以参加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一志愿上线人数;上年度毕业生就业率;导师教科研情况等。

四、编制程序

(一)各领域召集本单位导师讨论商定招生规模、初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考试大纲等,报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送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二)研招办汇总,报研究生处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五、编制要求

招生目录编制与考试大纲制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考试大纲既要注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考查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请各单位认真负责,严谨求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认真组织招生目录编制与考试大纲制订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六、报送方式 

(一)招生专业目录及各科目考试大纲电子版发至yjszs@hgnu.edu.cn278169540@qq.com

(二)招生专业目录与各科目考试大纲纸质版交至多功能大楼(50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版须经各领域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三)报送时间:73日(周五)上午1100前。

附件:点击下载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