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资格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
时间:2015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2:00
网址: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
注意事项:此后所用照片应与提交应聘申请上传的照片一致。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24:00
通过审查后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1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24:00
网址: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
(三)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1)准考证;(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复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为4月22日—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以师范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并测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知识。
(二)面试
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复试。
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三)复试
根据面试合格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
五、考核、体检
复试完成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为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年)。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政策
1、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内适度高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1级岗位,不受竞聘比例限制。
2、招聘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聘任。
3、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条件上适度放宽,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优先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后续竞聘上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严格执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1〕77号)。
八、咨询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27-6560849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27-857782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27-82618011
附件:
2、《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