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2014] 2号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学会决定开展“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奖办法》(附件1)。按照《评奖办法》要求,申请“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三位理事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光盘两套。《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FLV格式视频材料)。光盘需注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3.电邮材料。《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附件1文章_**大学_姓名;附件2鉴定书_**大学_姓名)。
书面材料和光盘,应于
二、材料展示
申请单位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
三、材料审查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在学会网站上公开。
四、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学会会长工作会议核准。
五、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六、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学会秘书处委托专家进行处理。
邮寄地址:100084 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院内)
收 件 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电 话:010-62782320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