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95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以及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名2万元。2013年,我校共评选1名。

三、参评对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候选人、校评审委员会终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和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以《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附件2)为参考如实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登记表》(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4)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31030,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处(由于名额所限,每个学院限报1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在各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报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31030);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5)及相关会议纪要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召开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的最终评审会,各学院推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须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评审会议上进行集中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素质四个方面。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研究生个人汇报情况并查阅相关支撑材料,根据《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附件中的《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进行现场实名评分和汇总。按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表彰奖励。学校将按国家规定,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予奖励。

说明:集中汇报时,候选人从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道德品质四个方面汇报,需对照《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给出自评分,需在PPT中插入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图片,现场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31030)。

(二)时间安排:

111417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11823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阶段;

112529日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我校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六、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此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综合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3、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支撑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参评科研成果均须已公开发表,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黄冈师范学院。

4、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的获奖研究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的研究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5、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情节,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138833019  15377131639

联系人:老师

 

点击下载:附件1-5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