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领域: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增强教育硕士研究基础教育教学领域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培育教育硕士优秀论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评审拟评出6项,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应是我校2013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每个教育硕士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报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原则上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报项目应与教育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领域方向有关,来源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立项目的在于解决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项目申报应获得申请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同意和支持。项目申请人若未能按要求正常完成课题,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别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本人申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十份,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各研究生培养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完成时限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申请延迟至申请硕士学位前。
五、项目成果结题形式
1.获准资助的项目,研究生处将下达项目批准书,结题后研究生处给予结题证明。
2.项目的结题形式要求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可以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论文。
3.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论文录用通知者视为公开发表,但需提供录稿通知书原件,并于论文见刊后补交原件。
六、经费使用及审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购买、复印)、必要的学术会议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调研费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票据必须为国家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总经费50%,剩余50%在项目完成并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报销。
七、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经申请人导师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上交各所在培养领域。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在完成对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申请表一式十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罗婧,电话:0713-8835272。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