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专业学位学生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当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为此,必须强化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第一学期的教育见习和调研、第二学期的校内试讲及教育调研、第三学期的影子培养以及第四学期的顶岗实习。本学期我校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教育见习和调研,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影子培养的实践环节。为保证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方案
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本学期应完成教育见习及调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1、教育见习及调研时间
第14周(2013年12月2日)—第19周(2014年1月10日),其中第14、15周为教育见习时间,第16周—19周为教育调研时间。
原则上,教育见习及调研应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进行,各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育见习及调研的地点。
2、教育见习及调研工作的内容
(1)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对理论课程学习内容的强化与理解,将理论课程内容与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根据理论课任课老师拟定的参考问题及研究生自身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重点见习和反思;
②熟悉中学教育教学环境,了解中学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
③积极参与见习学校组织的听课活动、教研活动及管理工作,学习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具体活动形式为:
听课:研究生应跟班听课,重点听观摩课、示范课,见习期间,要求听课不少于12次;
教研活动:研究生应参与到相关课程教研组或年级组的学习、培训、专题研讨、集体备课、课例研讨、课题研究、基本功练习等教研活动中去,见习期间,要求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班级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学校管理三种形式,其中,学校管理工作专门针对教育管理领域研究生开展。
④收集中学教学与管理案例,待实习结束后回校进行专题讨论。
(2)教育调研
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教育调研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①基础教育的历史与现状、教育与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②基础教育教学规律;
③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
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情况;
⑤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与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⑥中学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发展和思维能力等。
3、教育见习及调研工作的要求
(1)教育见习
①每位理论课任课老师(政治理论课、英语课及汉语言文学基础课的任课老师除外)就所授课程为研究生拟定三道思考题,让研究生带着问题去见习。
②教育见习必须在见习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见习学校须为每位研究生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的全部见习工作。
③见习期满后每位研究生须提交教育见习手册,教育见习手册中校外及校内指导老师应给出评语和成绩,见习学校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给出综合成绩评定并加盖公章。
(2)教育调研
①研究生的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在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指导研究生制定一份详细的教育调研计划(包含在调研手册中),要明确调研的目的、内容、对象、方法以及实施调研的具体时间安排。
②在调研之前,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调研计划并针对调研内容和对象设计调查工具(如调查问卷等)。在调研期间,须严格按照调研计划安排开展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日志(包含在调研手册中)。在调研工作结束之后,要撰写教育调研报告(具体要求见调研手册)。
③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在教育调研期间,须认真指导研究生的调研工作,督促研究生严格按照调研计划的要求进行调研,从而确保调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④教育调研的形式可以灵活化、多样化。调研时间总共四周。原则上要求学生在高端实习实践基地(或调研学校)调研的时间为三周,其间可以回到学校进行座谈研讨、交流、查阅资料、导师集中指导等活动,但在调研单位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是否中途回校,由学院和导师决定,费用在各领域经费中开支)。最后一周,回校整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
⑤调研期满后每位研究生须提交教育调研手册以及调研报告。
二、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方案
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主要以向校外指导老师学习的“影子培养”为主,具体方案如下:
1、教育教学实践时间
第12周(2013年11月18日)—第19周(2013年1月10日)。
原则上,“影子培养”应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高端实习实践基地进行,各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影子培养”的地点,但“影子培养”的指导教师须是我校选聘的兼职硕导。
2、教育教学实践的内容
在校外导师的具体指导下,参与实践学校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及参与有关会议讨论。跟随校外导师,观察、记录其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方法、工作艺术、工作状态与效果,学习其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态度与职业精神,协助其做好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
具体活动形式为:
(1)教育管理领域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完成1节课的“试教任务”,完成5次主题班会组织活动,完成4周的班级管理工作任务,参与2次教研活动;
(2)除教育管理领域的研究生以外,其他领域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完成5节课的“试教任务”,完成1次主题班会组织活动,完成4周的班级管理工作任务,参与2次教研活动。
3、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
(1)各领域应为研究生安排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全过程。
(2)研究生在教育教学实践期间,应认真完成实践任务,积极与校内及校外导师进行沟通,汇报实践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3)实践期满后,研究生应提交影子培养手册。
三、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教育硕士各学位领域应成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小组,由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领域负责人和校内指导老师为成员,负责具体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应安排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领域的教育教学实践管理工作。
2、各学位领域应根据本领域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方案。
2013级教育教学实践方案中应包括实习实践流程,见习及调研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具体负责实习实践的老师情况,校内及校外指导老师情况,以及各专业课任课老师为学生制定的三道思考题题目。
2012级教育教学实践方案中应包括学生实习实践的学校、实践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每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情况等。
3、教育见习及调研、“影子培养”等实践工作结束后,各学位领域应认真总结,并撰写本领域的教育教学实践总结。
四、教育教学实践的经费管理
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经费均从各专业学院领域建设经费中支出。
五、其他
请各领域将教育教学实践的相关材料按照如下要求交至研究生处:
1、各领域应尽快制定教育教学实践具体实施方案,并在11月11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处。
2、在实践活动结束以后,应收齐教育见习手册、教育调研手册以及影子培养手册,在1月15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
3、各领域应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撰写教育教学实践总结,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2月21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