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要求,各学院(包括化工学院、化生学院及政法学院)须确定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1、2010级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应在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由各学院自行拟定答辩时间。
2、答辩委员会由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4~6名答辩委员及1名答辩秘书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2名校外专家(非黄冈师范学院及武汉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的专家),1~2名武汉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黄冈师范学院相关专业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的主席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不包括研究生的导师。
请各学院填写《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览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7日之前交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