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准确收集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绩,反映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存档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登记在册的2013届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统计时间
三、统计方式
1、研究生将联合培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填入《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将成果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
2、各学院将研究生个人的成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及审核材料复印件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多功能大楼501),由研究生处复审并汇总建档。
3、各学院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重视,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工作。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