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流程》的有关规定,2012级研究生需在入学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也是毕业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务必逐项认真填写,不得草率。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以导师为主导,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制定为原则。导师和研究生充分沟通,由导师结合本领域培养方案以及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分别制定,最后由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3、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果不能完整执行制定的培养计划,将影响研究生毕业与获得学位。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需用A4纸打印,页边距、已填写的内容、表头、表尾等格式均不许改动,课程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使用Word的字符缩放功能。
5、请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工作人员将本专业领域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收齐,审核无误后,连同培养计划表的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备案(联系人:罗婧,电话:0713-8835272),同时导师、学院、研究生各保存一份。
研究生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