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凡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文件规定的教师皆可申报。
2、遴选程序依照《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各院系拟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者,申报材料须于4月16日前送到校研究生处。
4、4月18前,我校研究生处将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集中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过时不再受理。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⑴《华中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八份;
《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⑵ 科研成果原件、科研经费证明材料各一份;
⑶ 单位申报汇总表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yanjiusheng@hgnu.edu.cn
具体文件和申报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