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国家考试,确保考试信度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因此诚信应考、公平竞争是每一位考生参考时应持的态度和必须遵守的原则。
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9种违纪行为和14种作弊行为,加大了对违纪作弊的处罚力度。考生应当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自律,诚信应考,不要因一时侥幸而使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败笔。任何抱有侥幸心理,想在考试中投机取巧、违纪作弊者,最终都难逃惩处。2010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300人(含外省考生报我省招生单位48人),其中:违纪36人,作弊264人。请他人代考71人,使用无线通讯设备68人,使用手机51人,夹带49人(其中2人携带存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电子设备),携带规定以外物品27人,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18人,将试卷带出考场7人,协同作弊2人,客观题答案雷同4人,其它3人。这些考生分别受到了取消单科或全科考试成绩的处罚,其中作弊的264名考生,2011年不准再报考。今年,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包括请人代考、夹带、抄袭、换卷等在内的各种弄虚作假和违纪作弊行为,特别是对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枪手”和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作弊,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各位考生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实力,树立必胜的信心,不要轻信不法分子借考试之机,利用考生想走捷径的侥幸心理,贩卖所谓“研究生试题”的谎言,以免受骗上当。考生一旦发现此类问题,请及时拨打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26。同时,我省针对近几年利用手机、无线电耳机等工具作弊的现象,加强了考场管理,考点使用了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作弊克和监考大师等现代化防作弊工具,所有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行为都将无以遁形。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每个考生都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寻求“枪手”代考或充当“枪手”者,以及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规定,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省将为每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考试档案,诚信考试档案将作为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审查的参考和录取的依据。
诚信应考不仅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而且关系到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讲求诚信,珍惜自己诚信的社会声誉。真诚地希望所有考生在2011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遵规守纪,诚信应考,同时衷心地祝愿你们在考场上正常发挥,考出理想的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Ο一Ο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