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98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现就今年开展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3.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4.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二、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范围为开展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10个学院,参与人员以校内导师、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研究内容参考《2021年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经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择优向学校统一推荐,并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且单位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二)校级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

3.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四、申报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统学院、美术学院、生农学院可推荐2项,音乐学院、物电学院、化工学院、研究生处可推荐1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限额组织申报推荐,超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经组织遴选推荐,填写《2021年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人需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所附项目指南、《汇总表》、《申请书》等附件的电子版,请各单位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附件:研究生培养教学改革项目附件.zip

1.2021年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2.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3.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