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尽量减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保证2020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5月27日前,经导师同意,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申请表、2020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一览表等。
培养学院对拟毕业的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进行审查,包括:课程学分、学位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结果、学位论文规范等,并将符合答辩资格毕业生名单送交研究生处。
二、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应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曾经从事过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委员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者的校内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3.答辩方式:在线视频答辩。学院自主选择稳定、可靠的线上平台进行,可选择钉钉视频会议、 企业微信会议、腾讯会议等,建议参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在线方式进行。
4.答辩时间安排:5月28-6月1日。
三、学位授予
1. 6月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秘书需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结果。
2.研究生处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重复率低于20%且材料审核通过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答辩资格名单及答辩安排。各学院应在5月27日前提交符合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及在线视频答辩方案。
2.二次检测。各学院答辩结束后可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二次检测,提交截止时间:6月2日下午5:00。
3.上报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6月2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毕业)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在线视频答辩方案。
2.线上视频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不得放松要求,不得降低标准。
3.线上视频答辩要保真实、公开、完整、全程可记录,答辩的学生必须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答辩过程要求安静无干扰。
4.线上答辩过程中禁止从事与答辩无关的行为,未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不得向外传播线上答辩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
5.答辩前,学院应进行政策宣讲和软件使用培训,组织答辩评委及学生进行答辩测试,要求委员及学生逐个测试,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6.答辩时,要求评委集中。学院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在评委集中的答辩现场做好防控措施,要佩戴口罩,严格消杀,间距1.5米以上。
7.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认真做好会议和答辩记录,
拍摄答辩照片保存。如条件允许,答辩全过程请录像留存。
8.学院及答辩学生应多备一套笔记本或手机,并做好调试,以便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713-8835272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8日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清单及要求
(1)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4)论文评价表及表决票(纸质版一式一份)
(5)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6)毕业(学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7)论文定稿(纸质版一式四份,要求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
(8) 2020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一览表(电子版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汇总表纸质版)
(9)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外语水平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10)学籍表(纸质版2份)
以上材料均学院为单位上交,电子版材料每个学生单独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所有材料(除定稿论文外)均需在6月2日下午5:00前交研究生处。
论文定稿可待二次检测结果反馈后再打印,待学校通知返校领证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