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879

各培养学院:

为保证2019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等各个环节审查,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生须在425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核查学业成绩及学分,核对并补充录入各类基本信息。

2.55日前,经导师同意,毕业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交答辩申请表、外语水平证书、发表论文(封面、封底、内容)、各类比赛证书等材料,并填写2019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一览表。所在学院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需要提交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原件院系审查后退回,扫描件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处复查),如发表论文为我校出版的《教育发展与改革》论文辑,可不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资格审查内容:

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计划一致,学分是否达标,实践成绩是否合格,学位课平均分是否达标,是否获得实践创新学分,导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规范,学位论文送审结果是否达到答辩要求等。

二、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应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一线的“实践型”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委员中的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者的校内外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三、学位授予

1.答辩通过者可填写学位申请表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处学位办。

2.研究生处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重复率低于20%且材料审核通过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在510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资格审核操作。研究生处负责向各院反馈学位论文送审结果。

2.正式答辩截止时间。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530日。答辩结束后,学院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答辩结果。

3.二次检测。各学院答辩结束即可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二次检测,提交截止时间:62日下午5:00

4.上报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63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毕业)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5.上报材料及要求:

1)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答辩记录单(纸质版一式两份)

4)论文评价表及表决票(纸质版一式一份)

5)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6)毕业(学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6)论文全文(纸质版一式四份,需电子版并以学号-姓名-论文名称命名)

7)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仅电子版)

8)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92019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一览表(纸质版一份、需电子版)

10)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外语水平证书、发表论文、各类比赛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需6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电子版材料每个学生单独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论文全文可以待二次检测结果反馈后再打印上交(65日)。

附件:1.学位论文答辩材料.zip

2.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申请表.doc

3.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审批表.doc

4.2019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xlsx

5.2019届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doc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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