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584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2017级教育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确保学位论文答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2017级学位论文盲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2017级全体教育硕士研究生。未修满课程学分的或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

二、盲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321日前,学位申请者须针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完成论文修改,导师认真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后,提交给研究生所在学院。

2325日前,学位申请者将查重(重复率低于20%)后的电子版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费(1200元)一并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整理审查汇总后,与《送审论文信息表》一并发送研究生处。

3328研究生处将论文提交盲审单位。

三、对盲审论文的要求

1.送审论文的格式应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形式规范(2017级)》进行排版。

2.论文中不能含有指导教师以及作者本人的相关信息。

3.论文封面须注明论文题目、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其他内容设为空缺。

4.独创性声明中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及导师签名处设为空缺。

5.致谢和作者简介部分中有关导师及本人信息应删去。

6.论文的编号10514+学号,比如学号为2018045108003,论文编号应为:105142018045108003

 

四、盲审结果认定

1.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该办法所列“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每篇盲审的学位论文送3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领域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审意见。论文评审专家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论研究工作者或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践型”专家学者,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人。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以A(同意参加答辩)、B(修改后参加答辩)、C(修改后重新送审)、D(重新撰写、不能答辩)四个等级形式给出,研究生处将综合三位评审专家的意见形成最终盲审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盲审。

评审意见为AAA,申请人可直接参加答辩。

2)基本通过盲审。

评审意见为AABABBBBB,申请人先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然后经指导教师和领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3)未通过盲审。

评审意见只要有1份为C,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和领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新聘1位校外专家复审,若复审意见为A,可直接参加答辩;若复审意见为B的,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领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若复审意见为CD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将推迟6个月答辩,答辩前仍需参加双盲评审。

评审意见只要有1份为D,则直接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将推迟6个月答辩,答辩前仍需参加双盲评审。

五、盲审结果反馈

425日以前研究生处将第一轮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学位申请者如未通过第一轮评审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并于429日前将修改后的论文及评审费送交研究生处,520日反馈第二轮盲审结果。

 

附件100送审论文信息表.xlsx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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