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求《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专业学位)意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次数:702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证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办20133月委托我委编写《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该“基本要求”,教指委已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进行了上报,现在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面向全体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院校征求意见。

请各院校于4120日组织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也可以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院校汇总专家修改意见后,以word文档的方式电邮秘书处(edm@bnu.edu.cn)。

另外,院校还应同步选择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征求行业专家的修改意见。

希望院校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完成此项任务。

 

附件:基本要求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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