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9浏览次数:1243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增强教育硕士研究基础教育教学领域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培育教育硕士优秀论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评审拟评出6项,项目资助经费3000/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应是我校2013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每个教育硕士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报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原则上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报项目应与教育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领域方向有关,来源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立项目的在于解决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项目申报应获得申请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同意和支持。项目申请人若未能按要求正常完成课题,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别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本人申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十份,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各研究生培养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完成时限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申请延迟至申请硕士学位前。

五、项目成果结题形式

1.获准资助的项目,研究生处将下达项目批准书,结题后研究生处给予结题证明。

2.项目的结题形式要求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可以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论文。

3.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论文录用通知者视为公开发表,但需提供录稿通知书原件,并于论文见刊后补交原件。

六、经费使用及审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购买、复印)、必要的学术会议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调研费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票据必须为国家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总经费50%,剩余50%在项目完成并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报销。

七、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者于20131115日前将经申请人导师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上交各所在培养领域。各研究生培养领域在完成对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11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申请表一式十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罗婧,电话:0713-8835272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