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9浏览次数:1054

校内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从事原创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导师对项目研究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评审拟评出3项,项目资助经费1500/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应是我校2012级、2013级联合培养研究生。

2.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以及从事项目所要求的研究工作能力与素质。每位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报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原则上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报项目应为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性研究课题,选题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可以取得预期工作效果,在理论、方法、观点等方面应有新突破与创新。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定水平的在研科研项目。鼓励申请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能解决目前该领域内面临的实际问题,其预期成果在开发应用前景较好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5.鼓励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科研创新项目,但照搬导师已立项科研项目的将不予资助。

6.项目申报应获得申请人所在学科及其导师的积极支持,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项目申请人若未能按要求正常完成课题,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别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本人申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十份,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完成时限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申请延迟至申请硕士学位前。

五、项目成果结题形式

1.获准资助的项目,研究生处将下达项目批准书,结题后研究生处给予结题证明。

2.项目的结题形式要求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可以为第二作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论文录用通知者视为公开发表,但需提供录稿通知书原件,并于论文见刊后补交原件。

六、经费使用及审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购买、复印)、必要的学术会议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调研费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票据必须为国家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总经费50%,剩余50%在项目完成并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报销。

七、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者于20131115日前将经申请人导师及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上交各所在学院。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在完成对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后,于201311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申请表一式十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罗婧,电话:0713-8835272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201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