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2浏览次数:899

教育实践是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培养的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教育实践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是带有研究性质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育实践,既要满足教育硕士掌握教学规律的需要,又要满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同时还应该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支持,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为保障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教育实践活动时间
第13周(2013年5月20日)——第18周(2013年6月30日),为期六周。
二、教育实践活动内容
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第二学期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校内试讲
结合本学期开设的微格教学、课例分析课程,进行校内试讲。
试讲时间为第13周至第14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要求每名教育硕士试讲不少于2学时,听课不少于10学时,且作好听课记录和课后评议。试讲结束后,导师应对教育硕士的试讲情况给予评价。
教育管理领域的教育硕士不进行校内试讲,但要从事相关管理实践工作,具体包括班级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学校管理等,具体任务由相关学院安排,要求每位教育硕士必须担任一个自然班的副班主任工作。教育硕士需策划2次班级活动(如课堂管理、班级管理等),要做好组织活动的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最后交导师进行总评。
教育硕士需统一填写《校内听课试讲记录本》及《管理实践工作记录本》,记录本的电子版本在文印室(小余文印),由各院系统一在文印室打印制作。
2、教育调研
教育硕士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工作进行专项调研,调研时间为第15周至第18周。调研结束后,教育硕士应提交教育调研报告。
具体试讲方案、教育调研实施方案及调研手册由各领域拟定,并将具体试讲方案、教育调研实施方案于5月13日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教育硕士各学位领域须成立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小组,由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领域负责人和校内指导老师为成员,负责具体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工作。
四、教育实践活动的经费安排
此次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经费均从各学院专业学位领域建设经费中支出。
 
研究生处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