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关于严厉查处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我校教育硕士2014届-2018届学位论文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督机制,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强化诚信教育,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查处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及时掌握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引导,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并对硕士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专业领域知识传授、教学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研究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三、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导师责任履职不力、所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要及时上报研究生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四、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学校将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对2014届-2018届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覆盖自查,于2018 年9月5日上午12点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统计表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处。
五、本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领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态度和学术诚信教育,确保研究生优良学风的形成。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