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教育硕士毕业离校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7浏览次数:711

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教育硕士毕业离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届教育硕士毕业各项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学校成立教育硕士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毕业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和高效。

  长:彭   

副组长:王仕杰   叶曙光 

   员:吴定雪  宋文生  钟劲松  夏庆利  郭朝东  卢年桥  艾英 李斌  邓默耘 林永希  余国宇  施向荣  刘世旺 段少敏  余亚光  余彦君  彭旺林

二、主要毕业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毕业教育

责任部门或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515日—20176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积极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努力做好毕业离校各项服务工作,引导毕业生明礼修身,举止得体,文明离校。

(二)答辩资格审查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516日—2017521

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表,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准备好答辩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在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的提交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523-20175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材料。研究生处对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查。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6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光盘(每人一张)集中送研究生处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五)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责任部门或单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处

时间:201766日—201761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逐个审核、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将通过审核,批准授予学位名单报研究生处。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提交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逐个审核、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428日—2017525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组织研究生申请,开展院系初评,院系公示推荐。(2017428日—515日)

2. 研究生处复查,组织专家集中评议,校内公示。(2017515日—525日)

(七)毕业离校

    责任部门或单位:组织部、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产业集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61日—2017616

1. 图书馆负责图书、借书证归还手续的办理;(201761日—65日)

2. 财务处核算学费及住宿费缴纳情况(201761日—68日)

3. 校团委负责研究生团委组织关系的转出;(201766日—10日)

4. 组织部负责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201761-10日);

5. 保卫处负责户籍迁移,对象: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研究生;(20176 6日—615日)

6. 学工部负责办理寝室财产退还、水电费结算等手续的办理(2017613日—16日);

7.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食堂饭卡退还手续的办理;(2017614日—616日)

8. 研究生处负责“三证”的发放以及档案等手续的办理。(2017615日—620日)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核实毕业生情况。在616日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者暂不发放“三证”(学位证、毕业证、报到证)。

(八)毕业典礼及毕业合影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

1、毕业典礼

时间:2017616日上午900

地点: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2、毕业合影

时间:2017616日上午100010:30

      地点:南区教学楼广场

(九)研究生毕业座谈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615日 下午 230

   地点:美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参加人员:全体毕业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人和校内外导师代表

(十)就业派遣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520日—2017615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研究生导师积极做好研究生就业推荐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收集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或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最迟于63日报校研究生处,以便在离校前办理好有关就业手续。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为档案接受单位是否具备接收档案资格;用人单位(档案接收单位)盖章是否齐备;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明细表》(附件7)(2017520日—63日)

4. 网上就业派遣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201764日—69日)

5. 去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派遣证,由研究生处负责

6. 发放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证,由研究生处负责。(2017611日)

(十一)毕业研究生师生通讯录制作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765日—2017615

1.  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单位领导及导师、教师、教学秘书通讯及相关信息(201765日)(见附件6)

2.   组织研究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通讯录》(见附件5);      201765日)

3.   信息统计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负责制作2017届毕业研究生通讯录。(201765日—615日)

(十二)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及邮寄

责任部门或单位:研究生处

时间:2017613日—2017620

1.  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工作。(2017613日—619日)

2.  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工作。(2017710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 黄冈师范学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提示

3. 2017届毕业研究生的一封信

4. 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

5. 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通讯录

6.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领导老师通讯录  

7、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明细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7516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