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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1048

 

 关于2017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届教育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本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和毕业要求

1. 研究生须修完全部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必须达到22学分,非学位课所修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实习实践课不少于8学分)。学位课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非学位课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和论文盲审方能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研究生须在2017510日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3. 研究生须在2017522日之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于62日前通过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能授予学位。

二、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1.201741日—2017430:41日前研究生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装订4份交研究生处统一送审,430日接受反馈意见。

2.201756—2017510日: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中涉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和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须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将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 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2) 承担课题项目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担由研究生处设立的项目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3) 获得专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刊物的封面、扉页、目录(含论文的那一页)、论文全文、封底的复印件。

3. 2017515日——2017522日:论文答辩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教育领域专家参加,委员应当由副高职称(含)以上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担任,主席由校内教授担任。该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但可以列席答辩会。答辩委员会须聘请1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答辩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情况做详细记录,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

各学院负责《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见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见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及表决票》(见附件5的填写,答辩结束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4. 20176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仅给予一次修改机会,复检仍不合格延期授予学位。

各学院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见附件6)报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登记表中填写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相关信息。

5. 20176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各学院负责《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审批表》(见附件7)的填写。

研究生将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印制成册(印制要求详见《黄冈师范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见附件8)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模板格式》(见附件9)),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见附件10)。将论文纸质版、《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论文全文光盘(文件名: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以及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txt”两种格式,一人一张光盘)以及论文定稿电子版(按盲审要求隐去导师和作者相关信息)学院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处。

6. 201766日——201661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7. 20176月上中旬: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研究生整理好《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510之前送交研究生处,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研究成果登记。

2. 各学院整理好《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及表决票》、《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于62日之前送交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将论文纸质版一式四份、《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论文全文光盘以及论文定稿电子版(按盲审要求隐去导师和作者相关信息)送交研究生处于63之前送交研究生处。

4.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准备一式四份,并加盖红色印章(学位论文除外),不能直接复印。

 

 

附件110

 

 

研究生处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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