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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17届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578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2017届)
  拟定 工 作 要 求 组织  部门
论文盲审 3月31日以前     所有拟于2017年5月答辩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请在3月31前将装订论文(4份)送研究生处匿名评审,过期不候.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论文盲审结果反馈 4月20日以前     研究生处将论文盲审结果反馈给各院系,由各院系通知毕业生对论文进行修改。 研究生处
提出答辩申请、学位申请,并进行答辩前资格审查 5月10日以前     毕业生填写“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表”,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核。
    申请表中涉及奖惩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四六级(或专业四级、专业八级)成绩等均要提供支撑材料。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印制答辩材料 5月10日以前   各学院统一印制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相关答辩材料。 相关学院
论文答辩 5月22日以前     答辩委员会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教育领域专家参加,委员应当由副高职称(含)以上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委员中的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该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提交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5月27日以前     包括答辩申请表、学位申请表、答辩记录、论文评价表及表决票、决议书、毕业(学位审批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学位论文纸质版6份、论文全文光盘(文件名:“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及“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txt”两种格式),每位学生一张光盘。
    研究生处对相关材料逐一审核。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论文检测 6月2日以前     各学院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报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登记表中只填写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相关信息。学生检测如不合格允许进行一次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延期授予学位。
    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交所属学院,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 6月5日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逐个审核、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将通过审核,批准授予学位名单报研究生处。 学院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 6月10日以前     召开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行文 6月13日以前     校行政行文授予硕士学位 研究生处、校办
毕业典礼及
学位授予仪式
6月16日     具体时间有学校统一安排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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