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107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落实全国、全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和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承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至少三年的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2.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指导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悉心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心理等,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注重研究生在学习、教研科研工作中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主讲一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所指导的研究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近三年指导的学位论文均一次性通过。

(二)优先条件

1.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政府、或政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或教育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教学技能竞赛)。

3.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4.近三年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在岗研究生导师的5%,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本招生领域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工作,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工作部(处)发布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2.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自愿申报,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3.培养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优秀导师的推荐名单;

4.研究生工作部(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5.校学位委员会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材料报送

1.黄冈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372413860@qq.com)。

2.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的佐证材料(请装订成册,1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胡老师(厚德楼506),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doc